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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4日,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及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稅總財務發【2023】48號《關於進一步加強代扣代收代征稅款手續費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48號文”),該通知於2023年10月1日起執行,同時財行【2019】11號文廢止(以下簡稱“11號文”)。
48號文相較11號文的區別主要在於支付比例和限額,前者相較後者有大幅降低且減少。
一、48號文的管理範圍
即針對於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和委托代征(以下簡稱為“三代”)稅款行為的管理。
1、代扣代繳是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已經明確規定負有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在支付款項時,代稅務機關從支付給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的收入中扣留並向稅務機關解繳的行為(實務中最為常見)。
2、代收代繳是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已經明確規定負有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在收取款項時,代稅務機關向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收取並向稅務機關繳納的行為。
3、委托代征是指稅務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關於有利於稅收控管和方便納稅的要求,按照雙方自願、簡便征收、強化管理、依法委托的原則和國家有關規定,委托有關單位和人員代征零星、分散和異地繳納的稅收的行為。
其中,針對於實務中最為常見的代扣代繳稅款行為,稅務機關按不超過代扣稅的0.5%支付手續費(這個比例在過往的11號文中是2%),且支付給單個扣繳義務人年度最高限額為70萬元,超過限額部分不予支付。
二、“三代”手續費的申請
“三代”手續費的申請可以在電子稅務局的申報平臺中進行操作。同時需註意,代扣、代收扣繳義務人和代征人應於每年3月31日前,向稅務機關提交一年度“三代”稅款手續費申請相關資料。在此,如果未能及時提交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上一年度“三代”稅款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