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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於近日正式印發《上海市靈活就業人員自願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實施辦法》(滬公積金管委會〔2025〕1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該辦法將於2025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
隨著靈活就業人員群體規模的持續擴大,仍有相當部分該群體尚未納入本市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範圍。為使這部分群體能夠共享住房公積金制度紅利,助力其在滬安居樂業,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適時出臺本《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本市靈活就業人員可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並依法享有購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等相關權益。
《實施辦法》主要內容為:
一、參保範圍
年滿16周歲且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在本市以個體經營、非全日制、新就業形態等方式靈活就業的人員,包括但不限於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員、自由職業者、快遞員、外賣配送員、網約車司機、網絡主播、家政服務人員、零工勞動者等,均可按照自願原則以個人身份繳存住房公積金。該政策不設戶籍限制,覆蓋本市戶籍人員、外省市戶籍人員、港澳臺居民及外籍人士。
二、繳存機制
三、賬戶管理
轉為在職職工可轉移至單位賬戶;異地就業可辦理跨省市轉移接續;回戶籍地購房可提取賬戶資金。試點說明:當前政策尚處試點階段,各地貸款政策存在差異,建議跨地區購房前咨詢當地公積金管理部門。
四、提取政策
除購房、租房、償還住房貸款、退休等常規情形外,靈活就業人員可根據實際生活需要提取繳存資金。
五、貸款條件
六、權益保障
靈活就業人員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可以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依法扣除。靈活就業人員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自存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之日起,按國家規定利率計息(目前的利率為1.5%)。這一政策不僅提高了靈活就業人員的資金使用效率,還為他們提供了更多的經濟保障。
總之,《上海市靈活就業人員自願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實施辦法》的實施將為廣大靈活就業人員帶來實實在在的福利。這一政策的出臺不僅有助於提高他們的居住水平和生活質量,還將進一步促進上海房地產市場的穩定發展和社會和諧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