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ll: +86 21 6439 4114; +86 21 6439 5612
Mail: hrs@kaizencpa.com
中國最高院發布新就業形態勞動爭議專題案例
中國稅務居民跨境收入納稅申報
上海市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新政
上海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規範申報
中國個人境外收入納稅管理
2023年11月16日,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和上海市醫療保障局聯合發文《關於優化調整社會保險費申報繳費流程的公告》。自2023年12月1日開始,上海社會保險費用將調整申報方式,需要用人單位手動自行申報社會保險費用;靈活就業人群可以選擇批量扣款或者自行申報。
用人單位現需要按照規定向稅務部門申報、調整職工的繳費工資(社保的基數)。由於目前2022年度社保基數已經在2023年7月中調整,用人單位無需再次向稅務部門另行調整。在2023年12月1日以後,用人單位如有人員新增或者調整社保繳費基數等業務,需要向稅務部門通過以上申報渠道申報社保費用。如果用人單位在所屬期2023年12月前由於未辦理社保登記而產生的補繳,仍然需要向社保經辦部門申請並由社保經辦部門核準社保基數後,再向稅務部門繳費。如果用人單位在所屬期2023年12月份以後(含12月份)需要補繳的情況,仍由稅務部門核準繳費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