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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税总财务发【2023】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48号文”),该通知于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同时财行【2019】11号文废止(以下简称“11号文”)。
48号文相较11号文的区别主要在于支付比例和限额,前者相较后者有大幅降低且减少。
一、48号文的管理范围
即针对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以下简称为“三代”)税款行为的管理。
1、代扣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支付款项时,代税务机关从支付给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的收入中扣留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实务中最为常见)。
2、代收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款项时,代税务机关向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收取并向税务机关缴纳的行为。
3、委托代征是指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要求,按照双方自愿、简便征收、强化管理、依法委托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的行为。
其中,针对于实务中最为常见的代扣代缴税款行为,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扣税的0.5%支付手续费(这个比例在过往的11号文中是2%),且支付给单个扣缴义务人年度最高限额为7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支付。
二、“三代”手续费的申请
“三代”手续费的申请可以在电子税务局的申报平台中进行操作。同时需注意,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在此,如果未能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