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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近日正式印发《上海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沪公积金管委会〔2025〕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随着灵活就业人员群体规模的持续扩大,仍有相当部分该群体尚未纳入本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为使这部分群体能够共享住房公积金制度红利,助力其在沪安居乐业,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适时出台本《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依法享有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等相关权益。
《实施办法》主要内容为:
一、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市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自由职业者、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网约车司机、网络主播、家政服务人员、零工劳动者等,均可按照自愿原则以个人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该政策不设户籍限制,覆盖本市户籍人员、外省市户籍人员、港澳台居民及外籍人士。
二、缴存机制
三、账户管理
转为在职职工可转移至单位账户;异地就业可办理跨省市转移接续;回户籍地购房可提取账户资金。试点说明:当前政策尚处试点阶段,各地贷款政策存在差异,建议跨地区购房前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
四、提取政策
除购房、租房、偿还住房贷款、退休等常规情形外,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实际生活需要提取缴存资金。
五、贷款条件
六、权益保障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依法扣除。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利率计息(目前的利率为1.5%)。这一政策不仅提高了灵活就业人员的资金使用效率,还为他们提供了更多的经济保障。
总之,《上海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的实施将为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带来实实在在的福利。这一政策的出台不仅有助于提高他们的居住水平和生活质量,还将进一步促进上海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