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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高院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专题案例
中国税务居民跨境收入纳税申报
上海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新政
上海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规范申报
中国个人境外收入纳税管理
2023年11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和上海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发文《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流程的公告》。自2023年12月1日开始,上海社会保险费用将调整申报方式,需要用人单位手动自行申报社会保险费用;灵活就业人群可以选择批量扣款或者自行申报。
用人单位现需要按照规定向税务部门申报、调整职工的缴费工资(社保的基数)。由于目前2022年度社保基数已经在2023年7月中调整,用人单位无需再次向税务部门另行调整。在2023年12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如有人员新增或者调整社保缴费基数等业务,需要向税务部门通过以上申报渠道申报社保费用。如果用人单位在所属期2023年12月前由于未办理社保登记而产生的补缴,仍然需要向社保经办部门申请并由社保经办部门核准社保基数后,再向税务部门缴费。如果用人单位在所属期2023年12月份以后(含12月份)需要补缴的情况,仍由税务部门核准缴费基数。